问题 | 股份转让如何核算价格 |
释义 |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核算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一、股权转让纠纷应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价款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以增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造成的损失。 二、公司不给上市可以要求收购吗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与对方协商。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可以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被收购的公司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三、夫妻股权分割需要做什么评估 在股权转让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经评估,由双方直接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所以夫妻股权分割不需要评估。在总体上,对于股权的分割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即对企业内部股,应判归企业职工的一方当事人所有,对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原则上应判归具有一定股票知识、了解股票行情的一方所有。二是公平原则。即将股权判归一方所有后,分得股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相应补偿,企业内部股按发行价格,上市股按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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