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程序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权益,防止证据灭失或变造,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2.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组成审查团队,对申请的证据进行审查。 3.在确定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进行保全,或者委托有关机关或者专业机构进行保全。 4.保全完毕后,保全人应当制作保全笔录,并将保全材料、证据存放于法院。 5.保全材料、证据不得移交他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证据可能灭失、毁损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组成审查团队,进行审查,并指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机关或者专业机构进行保全。 第四十八条:保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全任务,制作保全笔录,并将保全材料、证据存放于人民法院。保全材料、证据不得移交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