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资69可以申请复议。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汇总盖章,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教师资格证复审所需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