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边境地区常住居民申领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复印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旗边境管理大队或其委托的边境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申领条件,具体包括: 1、年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是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人员的通行证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并统一印制。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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