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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释义
    被告向法院提交材料:
    1、起诉书,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
    2、证据目录,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
    3、证据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
    4、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诉讼材料文字要求:
    1、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等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住所地及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通讯地住址、电话(包括手机、传呼)、邮政编码等基本事项。
    2、诉讼中提交证据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a4纸,不得适用传真用纸。
    3、文件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
    4、书写或复制应在文件材料左侧留边2.8厘米左右,作为装订线。
    5、提交法院的上述材料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另加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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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