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汉中市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均为汉中市户籍居民或者其中一方为汉中市户籍居民,另一方在汉中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 2、夫妻双方未再婚或再婚未满一年; 3、生育妇女符合《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年龄; 4、生育妇女在汉中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汉中市区县妇幼保健院或指定医院顺利分娩; 5、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我市报销了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