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做到的,事实甚于雄辩,车主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所有赔案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