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的确定原则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具体财产分割比例要根据错过的具体情况由法官进行判断和裁定,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外,还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和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在财产分割上的比例肯定会少于没有过错的一方。但是,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要根据错过的具体情况由法官进行判断和裁定,因此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结语 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裁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同时也要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以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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