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犯法的。虽然是假枪,但是只要被害人会认为是真枪,就按真枪论。此种行为为以暴力相威胁,如果索要钱财,可按持枪抢劫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管控枪支,依法严惩涉枪犯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成功经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但近年来涉枪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特别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枪口比动能范围很宽,致伤力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对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能唯枪支数量论,以防止具体案件的处理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涉气枪铅弹案件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