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对债务进行了追认。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另一方对债务进行了追认,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