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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籍档案为什么不能拆
释义
    如果档案被拆开,应该及时反馈给发放档案的单位人事部门,并且拿到人事部门进行档案密封处理,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档案袋的管理制度一般要求必须密封,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档案袋被无故拆开(即未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拆开档案袋),会严重违反档案管理规范,甚至会导致档案无效的后果。
    人事档案可以通过自带方式办理转移,但是除了档案管理单位的专职人员,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开启档案,本人更不能打开。档案在转移途中被打开或者损坏,转入单位是不会接收的。
    一、人事档案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专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二、人事档案存档方式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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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6: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