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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新生儿费用报销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出生超过3个月才办理申报新生儿医保手续的,前期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只要新生儿是在出生3个月以内申报登记的,其在申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中心都视同其已经参保并给予医疗报销政策享受的待遇。
    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项目须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的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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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