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合同的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