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重申本着尊重科学、严格监管、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原则有序推进转基因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其中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第六条 标识的标注方法: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