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学费已经交了 但是生源地贷款又重复扣了怎么办? |
释义 | 学费已经交了, 但是生源地贷款又重复扣了可以在贷款下来以后,去学校的财务部拿着缴纳学费的发票申请全额退款。 用贷款的钱交学费,贷款直接换到生源地贷款的那个银行,可以跟学校和银行联系拿去有关的证明,票据一下有关的手续。会还的,很快的,等学校结账,这是要走的流程,不管是否交过学费都要缴的,要是时间不长就去学校财务处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贷款通则》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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