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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