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堕胎可以成为离婚理由吗 |
释义 | 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男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限制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有:(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哪些情形不能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条款限制。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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