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股东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1、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登记机关审核申请材料。3、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缺失材料的当场或5日内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4、登记机关5日之内受理并予以核准。5、营业执照自登记机关作出决定的10内领取。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股权转让相关材料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风险提示:有限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提交以下材料: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协议或者股权无偿划转文件(国资)。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应提交其他股东同意文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东就转止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人民法院依法判、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定书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章程备案,涉及国资委股东或者本市国资联动监管企业名单股东(股东为合伙企除外)的出资额发生变化(含新增或减少股东),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登记机关通过电子证照调取并下载相关电子照的,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有关证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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