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恶案件量刑标准 |
释义 | 涉恶案件量刑标准是组织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并处罚金。对于恶势力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同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 “涉黑涉恶”包括: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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