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设立的人民政府管,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5、负责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仲裁委主要处理的劳动争议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