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右转让左转的原因如下: 1、相对方向的,只有右转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比较合理,因为右转是个小转弯,在路边停车了也不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2、在没有交通灯或者交警指挥的情况下,向左转车辆和右转车辆的相反方向让左转车辆通行,可以使路口各个方向的车辆得以尽快通过,照顾到各个方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