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中第三人权益的保障 |
释义 | 绑架罪中的第三人是指被勒索的对象,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在绑架案件中,第三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一、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绑架罪中的第三人是指被勒索的对象,被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绑架罪是最为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之一,它的法定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有绝对的确定刑——死刑。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现在各学者对绑架案件当中的第3人问题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基于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也只能简单笼统的介绍一下。绑架案件中的第3人是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财产的。 结语 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是指被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包括人身自由、健康、生命权利及财产所有权利。绑架罪是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之一,最低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被杀害的,刑罚是死刑。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都应当立案侦查。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在2至3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可延长。绑架案件中的第三人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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