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票开票信息要求 |
释义 |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发票的类型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综上所述,开发票需要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销货方就应当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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