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三)铁路两侧各100米、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 (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