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信用社买房贷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如下: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一、营业执照可以贷款吗? 仅凭营业执照是无法贷款的,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二、贯彻国家规定的贷款基本原则,遵守《借款合同条例》;三、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周转性;四、农村信用社优先向本社社员贷款;五、农村信用社享有贷款自主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发放贷款,不得阻挠收回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存款总额加自有资金之和的75%;二、农村信用社的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不得少于其贷款总额的10%;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贷款余额之和的20%;四、农村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0%;五、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加各项积累之和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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