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所有的抵押物价值超过第一次抵押数额的,可以将剩余数额再次设定抵押,两者互不冲突。但如果抵押价值在第一次抵押时已经全额抵押的,也可以重复设定抵押,但第一次抵押具有优先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