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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和拘留的区别
释义
    1、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传唤时间规定
    传唤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性质的刑事案件,传唤持续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2、如果是案件情况复杂,并且十分重大,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那么传唤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个小时以内,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一、拘传的流程如下: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3、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4、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如下: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综上所述,一般性质的刑事案件,传唤持续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是案件情况复杂,并且十分重大的,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二、据传程序及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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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