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在老年人商业服务方面主要有三项优待措施:一是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二是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三是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