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乘车人本人应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并按第十六条第(2)项办理换票手续。 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前款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购票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旅客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内容,一联为公安部门留存,一联供旅客换票、改签、退票、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