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释义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判定及特点。劳动关系具有国家干预性,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劳务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特点包括准劳动关系、临时性工作、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条件、根据用工方指示从事活动、用工方承担人身伤害风险。 法律分析 一、怎么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从另一方面看,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结语 劳务关系是一种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民事关系,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建立通常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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