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而变更登记是指对经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2、结果不同,转移登记后户主发生变化,而变更登记户主不变;3、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