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山东省为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领取的方式可以由公司领取,个人领取或是社保代理。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根据社保网的相关程序规定,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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