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其次,承包土地互换未进行登记备案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成立。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第三,承包土地互换不因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而解除。所以,如果是口头订立的互换耕地协议也是可以生效的。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