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判决生效日期计算具体如下: 1、一审判决书不上诉,以及无异议支付令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次日起算满15日后的次日生效(注:期间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一审裁定书不上诉,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次日起算满10日后的次日生效; 3、二审判决书、不准上诉判决书、不能上诉裁定书,最后一位当事人送达后即为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送达当日生效); 4、一审上诉后维持原判时,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为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日(非追溯到一审送达日); 5、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非是作出即发生效力,而是指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判决生效的效力如下: 1、强制性,判决一经生效,就判决内容立即执行; 2、稳定性,判决一经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3、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必须依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或撤销; 4、排他性,判决生效后,在未依法撤销情况下,法院不得就同一事实作出其他裁判,当事人也不能就同一事实或理由再行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