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时间节点应该是当年1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需要缴纳残保金,而如果是当年成立的,则不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八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如实填写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并持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材料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对材料完整的,对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当场予以核定;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九条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其他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