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效力 |
释义 | 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约束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的来说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规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在法律上,也会承认章程在公司的最高效力,因为有利于公司的自行治理。 一、公司监事是什么职务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与股东和董高的权利不同,监事或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根据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来履行监督职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经常说的“董监高”。同时,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综上所述,监事或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的人和钱,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公司董高的制约,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二、股东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3、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三、法人可以当监事么 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监事有以下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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