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已经注入的资金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抽逃出资会损害公司权益。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是抽逃出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股东借款不违反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股份金额,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借款要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准备在公司成立后借回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公司成立后实施了借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的名义收回注册资本,长期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而不将资金返还公司,则涉嫌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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