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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部门
释义
    法律分析:
    1、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2、公安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实施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条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教育、体育、绿化市容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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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