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的方面如下: 1、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2、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3、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包括以下三方面: 1、工作质量控制目标 工作质量是指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人员,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所表现的工作水平和完善程度。该项质量控制目标可分解为:管理工作质量、政治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四项; 2、工序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的。 每道工序的质量,必须具有满足下道工序相应要求的质量标准,工序质量必然决定产品质量。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可分解为:人员、材料、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等五项; 3、 产品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产品质量是指工程项目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在使用功能、安全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工程产品质量控制目标可分解为: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协调性等六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