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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推一选票数一定要过半吗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即为有效,即总票数的一半为有效。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的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进行破坏;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进行破坏;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进行干扰破坏;
    4、贿赂手段,即利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甚或女色勾引、收买选民、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以进行破坏;
    5、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选举文件进行破坏;
    6、虚报选举票数,即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虚假报告进行破坏;
    7、其他手段,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词句;对与自己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二、受党内警告处分能竞选村支书吗?
    可以是可以,从《党章》的规定来看,仅是党内警告处分而没有剥夺被选举权,就不影响参选党支部书记.
    可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将一名背着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提名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同时党支部选举后书记副书记人选还需要上级党委的批准,从这方面来说就算你当选的书记,上级党委也可能不批准。
    三、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有几次投票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采用“一人一票,一票一价”这一原则,即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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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