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老人丧葬费领取需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具体领取丧葬费是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携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社保卡等到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来领取。
 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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