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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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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2/24 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