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怎么行使呢? |
释义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一、可以向付款人行使追索权吗 当汇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以行使其追索权。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或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没到期的如果出现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死亡,逃匿等情况的可以行使追索权。 二、承兑汇票指的是什么 承兑汇票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卖方为向买方索要货款而签发汇票,并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和签名。基本流程: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核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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