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医保报销多少 |
释义 | 参加上海市医疗保险的人员应知晓,当地医保报销包括门急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它们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整体而言,上海医保的报销比例在50%-90%之间,其中,门急诊报销的比例区间为50%-80%,住院报销比例区间为60%-90%。. 门急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大学生: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19至5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5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60至6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居保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30%,居保基金支付70%。 70周岁以上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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