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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争性谈判暂行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竞争性谈判可以用综合评分法。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成交方式。其中最为常用的是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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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