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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解除有补偿金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 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赔偿金 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1)违法 解除赔偿金 =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法律客观: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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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