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手续:申请时男女双方须持户口证明、身份证、签字声明,离婚者还需离婚证和医院婚前检查证明。审查时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调查或鉴定。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结婚证,否则需出具不予登记理由。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曾离过婚,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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