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正当防卫致人重伤是过失还是故意 一般情况下 正当防卫 致人重伤是过失,且绝大多数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来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损害的产生,是他在紧张搏斗中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的结果,故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防卫人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 二、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 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已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2.客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积极主动防卫,过失犯罪防卫人是消极、被动防卫; 3.因果关系。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在限度条件上。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