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很难出现,因为医院都是每天对病人的缴费一结算,一旦发现费用不够第二次的支出,就会催着病人家属交钱,如果交不了钱就停药,再或者就动员病人出院,在医院似乎没有太多感情可讲的,有钱才是硬道理,大医院等候住院的人很多,很多,医院也不在乎少数交不起钱的病人。如果交不起手术费,按照医院的管理制度,肯定是不给做手术的,如果病人这时候死在了病房,估计医院肯定是不想负责任的。因为医院肯定是已经催款了,这时候如果病人家属还没有把医疗费用垫付上来,医院肯定是会怨病人自己没有筹到钱。现在的确很现实,医院都是这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