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哪些
释义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牟,如:建筑采艟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蜜装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词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建筑电梯壹装工程为安垒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词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口注:室外韵单位工程而进行碑蓐厦量评定。
    四、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音相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朴强或绎法定柱捌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迭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帮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以上是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的答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11:23